房产赠与过户费计算器

房产赠与过户费计算器根据房屋核定价和双方关系,测算契税、个税、增值税、印花税及相关费用,并拆分赠与人和受赠人各自承担的金额。

万元

赠与没有成交价,契税与个税都以税务机关参照同地段房屋买卖市场价核定的价格为准(《契税法》第四条)。先按你查到的同小区成交均价 × 面积估。

前五档都属于「家庭财产分割」:增值税免征、双方不征个人所得税。选「配偶」时按婚内权属变更这一独立业务档算,不套用赠与模型:契税、增值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全免,登记环节免收 80 元登记费、只收证书工本费。土地增值税的不征范围只到直系亲属与赡养义务人,兄弟姐妹、抚养人、非亲属要单独判定(见下)。

%

赠与不适用个人购房 1%/1.5%/2% 优惠,按法定 3%~5% 计征,多数省份取 3%,以当地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一)项:同一产权转移书据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平均分摊的所列金额确定计税依据。绝大多数赠与合同只写一句「房屋价值 300 万元」,并没有分别写明赠与人、受赠人各自涉及多少,属于「未列明」,双方各按 150 万元计税(默认)。只有合同里逐方写出「赠与人涉及金额 300 万元、受赠人涉及金额 300 万元」,或当地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各按全额申报时,才选后者。

强制公证已于 2016 年废止(司发通〔2016〕63 号),公证是自选项。公证收费按标的比例、由各省定价,差异很大,请照当地公证处公示价填。

部分地区办赠与过户需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收费属市场调节价,以委托合同为准,不需要时填 0。

赠与过户费用总计(直系亲属)
¥90,830.00
受赠人合计¥90,455.00
赠与人合计¥375.00
契税(受赠人,3%¥90,000.00
个人所得税(受赠人,偶然所得 20%)不征收
增值税及附加(赠与人)免征(家庭财产分割)
印花税(双方各 0.05%,未列明各自金额按平均分摊¥750.00(各 ¥375.00)
不动产登记费(受赠人¥80.00
土地增值税(赠与人)不征收(不属于征税「赠与」情形)

计税价格 ¥3,000,000.00(免增值税,核定价即计税价);每方印花税计税依据 ¥1,500,000.00(合同未列明各自涉及金额,按平均分摊取一半)。受赠人 = 契税 + 个税 + 自己那份印花税 + 登记费; 赠与人 = 增值税及附加 + 自己那份印花税核定价、契税适用税率与公证收费各地不同,实际以当地税务机关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准。

怎么用

  1. 填房屋核定价赠与没有成交价,填税务机关参照同地段房屋买卖市场价核定的价格(万元)。先按同小区近期成交均价 × 建筑面积估,办理时以核定价为准。
  2. 选赠与双方关系配偶 / 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 兄弟姐妹 / 赡养人 / 抚养人 / 其他非亲属。前五档免增值税且双方不征个税;但土地增值税的不征范围只到直系亲属与赡养义务人,兄弟姐妹、抚养人、非亲属要单独判定。选「配偶」会切到婚内权属变更这个独立业务档:税全免,登记环节免收 80 元登记费、只收证书工本费。
  3. 配偶档再填证书本数与有无书据婚内加名、减名、变更共有份额按不动产变更登记办理:填核发的权属证书本数(变更为一方所有填 1、双方共有各执一本填 2),每本工本费 10 元;再选是否另行书立了产权转移书据——按变更登记办理、没有书据的默认不征印花税,确实签了赠与合同或析产协议并以其作为产权转移书据的选「是」。
  4. 确认契税适用税率赠与不能用买房的 1%、1.5%、2% 优惠税率,只能按法定 3%~5%,多数省份取 3%,按当地实际填。婚内夫妻权属变更免征契税,此项自动隐藏。
  5. 非亲属再选持有年限非家庭财产分割的无偿转让视同应税交易:赠与人持有满 2 年免增值税,不满 2 年按 3% 征收率缴,并按房屋所在地算增值税附加。
  6. 兄弟姐妹/抚养人/非亲属再定土地增值税口径这三档不属于财税字〔1995〕48 号第四条的不征「赠与」情形,默认显示「需税务机关核定」并不计入总计。能提供购房发票的选发票法(发票金额每年加计 5% + 购房契税),能取得旧房评估价格的选评估价格法,当地按核定征收率征的直接填征收率。
  7. 看赠与合同怎么列金额决定印花税每方按多少计税。合同只写一句「房屋价值 300 万元」、没有分别写明双方各自涉及金额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一)项平均分摊,双方各按 150 万元计税(默认);只有合同逐方写出各自涉及金额,或当地要求双方各按全额申报的,才切到「已分别列明各自金额」。
  8. 按需填公证费与评估费赠与过户已不强制公证,默认不计。要办公证就按当地公证处公示价选「按受益额比例」或直接填金额,再选由谁承担;部分地区需评估报告,把评估费填进去。
  9. 看双方各交多少结果给出赠与过户费用总计,并拆成受赠人合计(契税+个税+印花税+登记费)与赠与人合计(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已测算的土地增值税),以及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配偶档只列证书工本费与(如有书据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显示「需税务机关核定」时不计入总计,会单独提示。

核心要点

房产赠与过户费要结合房屋核定价、双方关系和当地执行口径判断。计算前先分清免税范围,再比较赠与、买卖及后续出售成本。

  • 关系定免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抚养赡养义务人属于「家庭财产分割」,免增值税、双方不征个税。其他关系的受赠人要按偶然所得 20% 缴个税。
  • 婚内夫妻变更不是赠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加名、减名、变更共有份额走不动产变更登记,契税、增值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全免;登记环节按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第三条第(三)项第 3 项 免收 80 元/件登记费,只收权属证书工本费 10 元/本;不书立产权转移书据就没有印花税应税凭证,也不征。所以核定价再高,实际也只花证书工本费(1 本 10 元、双方共有各执一本 20 元)。
  • 算例:核定价 300 万、父母赠与子女、契税 3%、合同只列房屋价值 → 契税 9 万、印花税双方各 375 元、登记费 80 元,受赠人 90,455 元、赠与人 375 元,总计 90,830 元。
  • 比较路径:赠与不适用个人购房契税优惠;兄弟姐妹、抚养人与非亲属赠与还要单独确认土地增值税。比较赠与和买卖时,应把双方当期税费放在同一张清单里,而不是只看契税。
  • 看长远成本:受赠房屋日后转让,扣除的是原赠与人的实际购置成本而非赠与时核定价,差额个税可能远高于走买卖过户;公证自 2016-07-05 起已非强制。

原理与公式

适用范围:个人之间无偿赠与「住宅」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非住宅(商铺、写字楼、车位等)与单位受赠的口径不同,不在本工具范围内。

赠与过户费用 = 契税 + 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及附加 + 印花税 + 不动产登记费(+ 公证费 / 评估费),按赠与人、受赠人法定负担拆分。计税基础统一取不含增值税的核定价:需视同销售缴增值税时 计税价 = 核定价 ÷ (1 + 3%),免征时核定价即计税价。

① 契税(受赠人)契税 = 计税价 × 适用税率。赠与无成交价,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市场价依法核定的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税率为法定 3%~5%(第三条,省级在幅度内确定),赠与不适用个人购房 1%/1.5%/2% 优惠——该优惠的对象是「个人购买住房」,受赠取得不是购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六条)。

② 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赡养人,对当事双方不征;其余按「偶然所得」计征:个税 =(核定价 − 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20%,本工具按受赠人实际负担的契税与印花税减除。

③ 增值税及附加(赠与人):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范围与上面的个税不征情形一致);其余情形视同应税交易,按个人销售住房口径——持有满 2 年免征,不满 2 年增值税 = 核定价 ÷ (1 + 3%) × 3%,再按附加 = 增值税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3% + 地方教育附加 2%)× 50% 计增值税附加(市区城建 7% → 名义 12%、实缴 6%;县城/镇 5% → 10%/5%;其他 1% → 6%/3%)。

④ 印花税(双方各自):产权转移书据按每方印花税 = 每方计税依据 × 0.05% ×(1 − 50%)。赠与不属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免征范围,需照章计征;印花税在「六税两费」范围内,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2023-01-012027-12-31),本工具默认按减半后的实缴额计算,可关闭减半按名义率测算。每方计税依据取决于合同怎么列金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同一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平均分摊的所列金额(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判断示例——

  • 合同写「甲将坐落于……的房屋(价值 300 万元)无偿赠与乙」:未列明各自涉及金额 → 每方计税依据 150 万元,减半后各 375 元(本页默认)。
  • 合同写「赠与人涉及金额 300 万元,受赠人涉及金额 300 万元」:已分别列明 → 每方计税依据 300 万元,减半后各 750 元。
  • 合同连房屋价值都没写: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以书立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所列金额,再按上面两条判断分摊。

当地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各按全额申报的,在工具里切到「已分别列明各自金额」即可。契税、个税的计税依据不受这个口径影响,始终按核定价(不含增值税)全额计。

⑤ 土地增值税(赠与人)不征范围窄于个税与增值税,必须单独判定。条例第二条与实施细则第二条把「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限定为有偿转让、不含无偿赠与,而 财税字〔1995〕48 号第四条 又把这里的「赠与」限定为两类: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落在这两类的不征;兄弟姐妹、只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与非亲属之间的赠与不在其中,也不能套用「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 号第三条,对象是销售),实务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评估价格核定收入与扣除项目,本工具默认输出「需税务机关核定」并不计入总计。给出扣除项目时按四级超率累进测算:增值额 = 计税价 − 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 × 适用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 × 速算扣除系数,增值率不超过 50% 为 30%(速扣 0)、50%~100% 为 40%(速扣 5%)、100%~200% 为 50%(速扣 15%)、超过 200% 为 60%(速扣 35%)。扣除项目:能取得旧房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 + 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不能取得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 财税〔2006〕21 号第二条发票金额 ×(1 + 5% × 加计年数)+ 购房契税 计算(购房契税可扣但不作加计基数,加计年数按 国税函〔2010〕220 号第七条 每满 12 个月计一年),两者再加本次转让由赠与人负担的印花税与增值税附加。

⑥ 规费与服务费不动产登记费 = 80 元/件(受赠人),按件收取;公证自 2016-07-05 起已非强制(司发通〔2016〕63 号),需要时公证费 = max(受益额 × 费率, 最低收费) 或直接按公证处报价填入,评估费按市场调节价填入,两者可指定由受赠人、赠与人或双方各半承担。

⑦ 婚内夫妻权属变更(配偶档)是独立业务档,不套用上面的赠与模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加名、减名、变更共有份额,办的是不动产变更登记而非转移登记,税费口径与一般赠与有两处实质差别:

  • 登记费免收,只收证书工本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第三条第(三)项第 3 项 把「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列入「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的情形,即费用 = 10 元 × 证书本数不收 80 元/件的不动产登记费。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核发 1 本,变更为双方共有、各执一本核发 2 本。
  • 无应税凭证则不征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只对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变更登记通常不另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故不征——税务机关对「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含离婚财产分割)」的现行表述即为「有应税凭证的征收」。当事人确实另行签订赠与合同或析产协议并以其作为产权转移书据的,才按 0.05% 由双方各自计征,工具里可切换。

叠加上①的契税免征、③的增值税免征、②的个税不征与⑤的土地增值税不征,婚内权属变更双方基本无税负:核定价 200 万、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未书立产权转移书据 → 契税 0、增值税 0、个税 0、土地增值税 0、印花税 0、登记费 0,只有证书工本费 10 元,总计 10 元;变更为双方共有各执一本则为 20 元。(若确有产权转移书据,另加双方各 250 元印花税,总计 510 元。)该口径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离婚后再办过户不适用,须按离婚财产分割办理。

算例:核定价 300 万、父母赠与子女、契税 3%、合同只列房屋价值、不办公证 → 增值税免征(家庭财产分割),计税价 300 万;契税 = 300万 × 3% = 90,000 元(受赠人); 个税不征;印花税每方计税依据 = 300万 ÷ 2 = 150万,印花税 = 150万 × 0.05% × 50% = 375 元/方;登记费 80 元(受赠人)。 受赠人合计 90,455 元,赠与人合计 375 元,总计 90,830 元。 (若合同分别列明双方各自涉及的全额,印花税改为 750 元/方,总计 91,580 元。)

反例(非亲属、持有满 2 年):同样核定价 300 万、合同只列房屋价值 → 增值税因满 2 年免征;契税仍为 90,000 元;个税 =(300万 − 90,000 − 375)× 20% = 581,925 元; 受赠人合计 672,380 元,已实现税项总计 672,755 元——是直系亲属赠与的 7 倍多。这个总计还不含土地增值税:非亲属赠与不属于不征情形,需由税务机关核定;若赠与人当年发票价 100 万、持有 10 年、当年契税 1.5 万,扣除项目 = 100万×(1+5%×10) + 1.5万 + 赠与人印花税 375 = 1,515,375 元,增值额 1,484,625 元、增值率 97.97% 适用 40% 档,土地增值税 = 1,484,625 × 40% − 1,515,375 × 5% = 518,081.25 元,赠与人合计 518,456.25 元,总计升到 1,190,836.25 元。

所有金额采用高精度十进制计算并四舍五入到分。

常见问题

房产赠与过户费怎么算?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要交多少钱?
父母赠与子女属于家庭财产分割:免征增值税,双方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成本只有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以核定价 300 万为例,契税按法定 3% 计 9 万元(赠与不能用买房的 1% 优惠税率);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赠与人和受赠人各自缴纳,合同只列房屋价值、未列明各自涉及金额的按平均分摊,每方以 150 万元为计税依据,再享「六税两费」减半,各 375 元;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件由受赠人缴。合计受赠人约 90,455 元、赠与人 375 元,总计约 90,830 元。若合同分别列明了双方各自涉及的全额,印花税改为各 750 元、总计 91,580 元。要办公证或评估的再另加当地收费。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免哪些税?受赠人还要交契税吗?
契税照交,其余基本全免。免的是: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范围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对赠与双方均不征)、土地增值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赠与」情形,不征)。要注意土地增值税这一项的范围比前两项窄:兄弟姐妹、只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以及非亲属之间的赠与不在其中,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免的是:受赠人的契税按法定 3%~5% 全额计征,以及双方各自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 80 元登记费。所以「直系亲属赠与免税」是误传——契税这一项往往就是几万元。
夫妻房产过户要交契税吗?婚内加名、减名一共要花多少钱?
契税不用交,整套流程也几乎不花钱。要先分清一件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婚内加名、减名、变更共有份额)走的是不动产「变更登记」,并不是一般的赠与过户,不能套用赠与的税费模型。税这一侧全免:《契税法》第六条明确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对双方不征;土地增值税也不属于征税「赠与」情形。费这一侧,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第三条第(三)项第 3 项把「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列为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的情形,也就是免收平时那 80 元/件的不动产登记费。印花税方面,婚内变更登记通常不另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只对书立应税凭证征税,无应税凭证即不征(税务机关的现行表述是「有应税凭证的征收」)。所以核定价无论是 200 万还是 1000 万,实际支出都只是证书工本费: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核发 1 本 10 元,变更为双方共有、各执一本 20 元。只有当事人确实另行签了赠与合同或析产协议并以其作为产权转移书据,才按万分之五由双方各自计征印花税(可在工具里切换)。注意这项免征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离婚后再过户不适用,需按离婚财产分割的口径办理。
非亲属房产赠与过户时,受赠人要交 20% 个税吗?怎么算?
要交。不属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赡养义务人的无偿受赠,受赠人取得的受赠收入按「偶然所得」计缴 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赠与合同标明价值(明显偏低或未标明的按市场评估价核定)− 受赠人在赠与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以核定价 300 万、赠与人持有满 2 年为例:契税 9 万、受赠人印花税 375 元先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290.9625 万,个税 581,925 元,受赠人合计约 67.24 万元;赠与人一侧除印花税外还可能被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整体成本可能显著增加。
非亲属或兄弟姐妹房产赠与过户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可能要,不能默认按 0 算。土地增值税的不征范围比个税、增值税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把「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限定为有偿转让、不含无偿赠与,而财税字〔1995〕48 号第四条又把这里的「赠与」限定成两类——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兄弟姐妹属旁系亲属、只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以及朋友等非亲属,都不在这两类里;财税〔2008〕137 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针对的是销售,赠与不是销售,不能直接套用。这类赠与实务上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房地产评估价格核定收入、确认扣除项目后处理,所以本页对这几档关系默认显示「需税务机关核定」并把它排除在总计之外,能提供购房发票、旧房评估价格或已知当地核定征收率的,可在工具里先做测算。
房产赠与和买卖过户哪个更划算?
多数直系亲属之间反而是买卖更省。同样一套核定价 300 万、89㎡、父母满五唯一、子女首套的房子:走赠与,契税按 3% 要 9 万,加双方印花税 750 元和登记费 80 元约 9.08 万;走买卖,契税按首套 ≤140㎡ 的 1% 只要 3 万,满 2 年免增值税、满五唯一免个税,加登记费约 3.01 万。赠与只有在子女已有多套房(契税本就按 3% 起)、或父母持有不满 2 年增值税和个税很重时才可能更省。决定前把两种路径都算一遍,再看下一条的后续卖房成本。
受赠房产以后卖掉时,个人所得税会不会比买卖过户更高?
可能更高,这是赠与中常被忽略的后续成本。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 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扣除的是当年赠与人买房的原始价,而不是赠与时的核定价。父母 2010 年 50 万买入、现在核定价 300 万赠与子女,子女日后以 350 万卖出,若按差额计征,扣除基数仍是 50 万这一档,增值部分远大于走买卖过户(买卖后原值就是 300 万)。若届时能满足满五唯一免征个税则不受影响,所以要结合子女的持有计划一起判断。
房产赠与过户现在还必须公证吗?赠与公证费大概多少?
不是必须了。司法部 2016 年废止了 1991 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16〕63 号),公证不再是赠与、继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可自行选择。仍想公证的,收费按《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证明财产赠与按标的(受益额)比例收取,具体标准由各省价格与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差异很大——已公示的从千分之几到 2% 都有,且多设最低收费和分档递减。所以本页公证费默认不计,要算就照当地公证处公示价填费率或直接填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