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计算器

12 / 18 / 24 个月是全国法条规定的「区间最长上限」,不是达到区间就固定领满的月数。实际领取月数由参保地按缴费年限细分核定,往往更短(如北京、四川「满 1 年」多为 3 个月、上海约 2 个月);本工具算的是法定最长(上限),据此得到的总额为封顶估算,实际以当地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失业保险金计算器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估算领取月数:输入累计缴费年限查 12/18/24 个月分档,可合并前次结转(封顶 24 个月),再按当地月标准或「最低工资 × 比例」估算每月金额与上限总额。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满整年数。 累计缴费满 1 年才符合领取条件(第四十五条)。

个月

满整年之外多出的月数(0~11)。累计缴费月数决定领取分档。

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 与本次合并计算、合计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第四十六条)。即使重新就业不满一年、本次不产生新期限,这部分前次剩余仍可继续申领。第一次失业或上次已领满,填 0。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各地不一。知道当地每月发放金额就直接填; 否则按当地最低工资 × 比例(多地约 80%~90%)估算。留空则只算领取月数。

元/月

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月标准,以人社部门公布数为准。

%

当地失业保险金相当于最低工资的比例,多为 80~90。具体档次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定最长领取月数(上限)
18 个月
法定最长月数(上限)18 个月
本次缴费对应上限18 个月
每月金额

累计缴费 60 个月(共 72 个月), 命中「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档,本次法定最长领取 18 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12 / 18 / 24 是全国法条规定的「区间最长上限」,不是你一定能领满的月数。人社部《社会保险法释义》明确不能理解为「进入区间就领满上限」;各地会按缴费年限进一步 细分核定,实际往往更短——例如北京、四川「满 1 年」多为 3 个月、上海约 2 个月。 请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月数为准。

未填每月金额,仅算出法定最长领取月数(区间上限)。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各地不一, 可填当地月发放标准或「最低工资 × 比例」得出上限总额估算。

怎么用

  1. 填累计缴费年限填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数与不满一年的月数。累计缴费满 1 年才符合领取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领取月数按累计缴费时长分三档。
  2. (可选)填前次结转月数如果你曾经领过失业保险金但没领满、之后重新就业又再次失业,把「上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月数填进来。填了结转后请特别注意: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上面的缴费年限只填「重新就业后本次累计缴纳」的时间,不要把已用于上次待遇核定的历史缴费再算进来。系统会把本次月数与结转月数合并,合计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第一次失业或上次已领满,填 0。
  3. 选每月金额估算方式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各地不一,本工具不内置地区金额。知道当地每月发放金额就选「直接填月标准」;不确定就选「按最低工资 × 比例」,多地约为当地最低工资的 80%~90%。只想知道能领几个月,可把金额项留空。
  4. 读法定最长月数与上限总额工具立即给出本次缴费对应的「法定最长」领取月数(区间上限)、合并结转后的总月数,以及(填了金额时)每月金额与上限总额。注意:12/18/24 是全国法条的区间上限,各地会按缴费年限细分核定,实际领取月数常更短;金额、起止时间与是否停发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核心要点

失业保险金分两部分:最多能领几个月由累计缴费年限按全国统一分档定出「区间上限」;每月多少钱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各地不一。先看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再算法定最长月数,最后按当地标准估算金额。

  • 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满 1 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办失业登记并求职。
  • 法定最长月数(上限,非固定值):满 1 年不足 5 年 → 最长 12 个月;满 5 年不足 10 年 → 最长 18 个月;满 10 年以上 → 最长 24 个月。
  • 实际按地方细分核定、往往更短:人社部释义明确「进入区间」≠「领满上限」;如北京、四川「满 1 年」多为 3 个月、上海约 2 个月,以参保地口径为准。
  • 结转合并:前次应领未领的月数可与本次合并,合计封顶 24 个月(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每月金额:由省级政府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多按最低工资 80%~90% 发放。
  • 算例(上限):累计缴费 6 年、当地最低工资 2320 元、按 90% 发放 → 最长 18 个月、每月约 2088 元、上限合计约 37584 元;实际月数以当地核定为准,可能更少。

原理与公式

领取月数分档(《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按累计缴费时间,均为区间 最长上限):

  • 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 → 最长 12 个月;
  • 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 → 最长 18 个月;
  • 累计缴费满 10 年以上 → 最长 24 个月。

注意「上限 ≠ 固定领取月数」:法条给的是各区间的最长上限, 人社部《社会保险法释义》明确不能理解为「达到区间即领满上限」。各地按缴费年限进一步 细分核定,实际常明显更短(如北京、四川「满 1 年」多为 3 个月、上海约 2 个月),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口径为准。

结转合并: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本次只算 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本次领取期限 + 前次应领未领月数,合计 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每月金额(第四十七条):由省级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实践常按当地最低工资 × 比例(多为 80%~90%)发放。本工具不内置地区数值,由用户填入。

上限总额 = 每月金额 × 法定最长月数(封顶估算,非个人预计实领额)。

算例(上限):累计缴费 6 年 → 命中「满 5 年不足 10 年」档,最长 18 个月;当地最低工资 2320 元、按 90% 发放 → 每月约 2088 元上限合计约 37584 元。实际领取月数由当地细分核定、 可能明显更少。金额采用高精度十进制并四舍五入到分,避免浮点误差。

常见问题

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怎么按缴费年限算?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按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分三档「最长」上限: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最长领 12 个月;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最长 18 个月;满 10 年以上的,最长 24 个月。这里的缴费时间是「累计」的,可跨不同单位、不同时期合并,不要求连续。要特别注意:12/18/24 是各区间的「最长上限」,不是达到区间就固定领这么多——各地会按缴费年限进一步细分核定,实际往往更短。例如累计缴费 6 年,最长可领 18 个月,但具体领几个月以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为什么算出 12/18/24 个月,实际却领得更少?
因为国家法条规定的是各区间的「最长上限」,不代表区间内所有人都领满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法释义》明确:不能把「满 1 年不足 5 年最长 12 个月」理解为只要进入该区间就一律领 12 个月。各省市在上限之内按缴费年限进一步细分核定,实际期限差异很大——例如北京、四川「累计缴费满 1 年」通常核定为 3 个月,上海约为 2 个月,缴费越久月数越多、逐档递增到区间上限。因此本工具算出的月数是「法定最长(上限)」,你的实际领取月数请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失业保险金每月能领多少钱?「最低工资的 80%~90%」是全国统一的吗?
不是全国统一费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七条),因此各地金额、计发口径都不同,本工具不内置任何地区数值。「按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只是不少省份实施办法里的常见做法,比例带并非全国规定,各省差异很大:例如上海按领取阶段公布固定月额、随领取阶段递减(并非按本人缴费基数或社平工资核定);北京按缴费年限设固定档次金额;广东、江苏等地则明确「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百分比」逐年公布。所谓「80%~90%」只是对多地实践的粗略概括,不能当作你所在地的确定比例。请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现行标准为准;本工具支持你直接填当地月发放金额,或在不确定时用「最低工资 × 比例」做估算。
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只要交了失业保险就能领吗?
不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订、被辞退、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等,主动辞职一般不算);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本工具据「累计缴费是否满 1 年」判断缴费门槛,另外两个条件需你自行确认。
上次失业没领满,这次还能接着领吗?会累加吗?
分两种情况,都能继续领前次剩余,但档位算法不同。①重新就业满 1 年后再次失业:本次按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查 12/18/24 档产生「新期限」,再与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月数合并计算,合计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②重新就业不满 1 年就再次失业:本次缴费不足 1 年、不产生新的领取期限,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法释义》明确,前次待遇尚未领完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剩余期限——这部分不会因为重新就业不满一年而清零。关键提示:本次档位只看「重新就业后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不要把已用于上一次待遇核定的历史缴费再算进来;例如重新就业后又缴够 18 个月档、上次还剩 6 个月没领,合并正好 24 个月;若这次够 24 个月档、上次还剩 6 个月,合计 30 个月仍按 24 个月封顶。在计算器里填了「前次失业结转月数」后,上方缴费年限请只填重新就业后的本次缴费时间;本次不足 1 年时,计算器会只算出你可继续申领的前次剩余月数。
主动辞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属于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不符合领取条件。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情形,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认定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口径为准。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医保吗?要交个税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保险金按现行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本工具估算的是失业保险金本身的月数与金额,不含随之产生的医保等其他待遇。
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领,会一直发到 24 个月吗?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一般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这里算的是「最长」领取月数——如果在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的适当工作等,会提前停发。因此实际领取月数可能少于最长月数,具体以当地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相关指南

来源与更新

领取条件(缴费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失业登记并求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领取期限分档(12 / 18 / 24 个月)与结转合并、24 个月上限依据第四十六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第四十七条;领取期间医保由基金支付依据第四十八条(2010-10-28 通过,2018-12-29 修正,现行有效)。

领取期限分档与「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亦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令第 258 号,1999-01-22 施行,现行有效)。

「12/18/24 是区间最长上限、实际由地方细分核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法》释义(明确不能理解为「进入区间即领满上限」);地方细分示例见北京市政府 2024 年问答四川省人社厅 2025 年问答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均显示「满 1 年」实际核定并非固定 12 个月)。

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本页于 2026-08-04 对照上述官方文件逐条核对(内容审核:本站编辑组,审核日期 2026-08-04)。各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最低工资的发放比例、领取月份递减规则及「满 1 年」等区间内的具体核定月数,由各省/市每年公布并调整,本工具不内置地区数值,请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口径为准。

最近更新:2026-08-04

本工具按你填写的累计缴费年限估算最长领取月数,并按你填写的当地标准估算每月金额与总额,仅供参考。实际能否领取、领取金额与起止时间还取决于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否办理失业登记、当地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与递减规则,以及领取期间是否发生重新就业等停发情形。请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