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算工资综合所得个税与税后到手,并对比年终奖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哪种更省。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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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等依法扣除,无则填 0。

全年应缴个税
¥1,080.00
月均个税¥90.00
适用税率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00
实际税负率0.9%
税后年收入¥94,920.00
税后月均到手¥7,910.00

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 − 起征点6万 − 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到手未含公积金等可支取部分,仅供参考。

怎么用

  1. 填写税前月薪输入每月税前工资(元),工具按 12 个月折算全年综合所得。
  2. 填写个人三险一金输入每月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合计(元)。
  3. 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输入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元)。
  4. 查看工资个税「工资个税」模式实时给出全年个税、月均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税负率。
  5. 对比年终奖计税方式切换到「年终奖对比」,填入年终奖金额,自动对比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哪种更省。
  6. 留意临界盲区若年终奖落入临界盲区,工具会提醒把金额卡在临界点,避免「多发不如少发」。

原理与公式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个税,工资薪金)
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 − 60000 − 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个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为七级超额累进:3%(≤3.6 万,速算扣除 0)、10%(3.6 万–14.4 万,2520)、 20%(14.4 万–30 万,16920)、25%(30 万–42 万,31920)、30%(42 万–66 万,52920)、 35%(66 万–96 万,85920)、45%(>96 万,181920)。

年终奖单独计税:以年终奖 ÷ 12的商数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与速算扣除数,个税 = 年终奖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按月表)。 该方式与「并入综合所得」可二选一,政策延续至 2027-12-31。

临界盲区:单独计税在每个档位临界点上方存在一小段「多发不如少发」区间, 本工具会自动检测并提示应卡住的金额。所有金额采用高精度十进制计算并四舍五入到分。

常见问题

个人所得税(个税)是怎么算的?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按综合所得计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 − 起征点 6 万元 − 个人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再用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个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例如年收入 12 万、无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6 万,适用 10%、速算扣除数 2520,全年个人所得税 = 60000 × 10% − 2520 = 3480 元。
年终奖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划算?
没有统一答案,取决于工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工资收入较高、综合所得已进入较高税率档时,年终奖单独计税通常更省;若工资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很低甚至为负(扣除没用完),并入综合所得反而更省。本工具会按你的实际数据两种口径都算一遍并给出推荐。
年终奖临界点(盲区)是什么?为什么会多发不如少发?
单独计税以「年终奖 ÷ 12」对照按月税率表确定税率,但税是对全额奖金计征。当奖金刚越过 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 这些临界点时,税率整档跳升而速算扣除数补偿不足,导致多发一点点奖金、到手反而更少。例如发 36000 元到手 34920 元,发 38000 元到手仅 34410 元。建议把奖金卡在临界点以内。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每月能扣多少?
现行专项附加扣除有七项:子女教育(每孩 2000 元/月)、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孩 2000 元/月)、继续教育(学历 400 元/月或职业资格 3600 元/年)、住房贷款利息(1000 元/月)、住房租金(按城市 1500/1100/800 元/月)、赡养老人(独生子女 3000 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且每人分摊额不超过 1500 元/月)、大病医疗(据实,年限额 8 万元)。把每月合计填入工具即可。
月薪一万到手多少?
取决于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以月薪 10000 元、个人三险一金 2000 元、无专项附加扣除为例: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0 − 60000 − 24000 = 36000 元,适用 3%,全年个税 1080 元,税后年收入约 94920 元,月均到手约 7910 元。填入你自己的数据即可得到精确结果。

来源与更新

税率表与起征点依据《个人所得税法》(2019-01-01 起施行); 年终奖单独计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延续至2027-12-31实际应纳税额以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口径为准。

最近更新:2026-06-21

本工具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纳税额以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口径为准,不构成税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