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计算器

个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算的是「多退少补」:把全年四项综合所得按年度税率表重算一次,再减去已预缴税额,为负就退税、为正就补税,办理期是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全年综合所得(税前收入)
元/年

全年工资、奖金、津贴合计,不含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元/年

兼职、讲课、咨询、设计、代开发票等非雇佣关系收入,以及主播、网约配送、网约车等 从互联网平台取得的劳务报酬,都填在这里,无则填 0。两者年度汇算口径相同(均按收入 ×80% 计入),只有预缴环节的预扣方式不同,下方「已预缴税额」可切换。

元/年
元/年

汇算时可逐年二选一,两种都算一遍取税额低的更划算;该政策延续至 2027-12-31。 切换方案只改变年度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是发放当时既定的历史数、 两个方案通用,因此下方会按同一个已预缴税额直接给出两种方案的对比。

全年扣除项
元/年

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全年合计。

元/年

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全年合计。

元/年

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等,无则填 0。

元/年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一般捐赠, 按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限额扣除,超限部分本年作废、不结转。

元/年

仅限国务院另有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如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等),不占用 30% 限额;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第八条。不确定属于哪一类时,以捐赠票据注明的项目和个人所得税 App 的可扣除口径为准, 填在上一栏更稳妥。

元/年

直接抵减年度应纳税额(不是减收入)。适用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依法减征个税的 纳税人,减征幅度与年度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各地差异较大,请按个人所得税 App 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实际数填写; 不适用则填 0。

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 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里的已申报税额最准;查不到时用估算值先看方向。

决定劳务报酬适用哪套预扣规则:平台劳务累计预扣法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度及以前没有这套口径;2025 年度只有 10—12 月适用,1—9 月仍按次预扣,需要分段填;2026 年度起才是全年适用。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从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的从业人员(主播、 网约配送、网约车、家政等)由平台按累计预扣法预扣: 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 20% 计,另按 5000 元/月 减除累计减除费用,预缴额通常远低于按次预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兼职讲课、咨询、设计等非平台劳务仍按次预扣。

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连续做满一年即 12 次)。次数越多每次金额越小、预扣税率越低。

工资部分按全年均匀发放估算累计预扣;实际收入或扣除在年内分布不均时会有出入。

汇算结果:应退税
¥1,600.00
年度应纳税额¥7,680.00
已预缴税额¥9,280.00
综合所得收入额¥216,000.00
应纳税所得额¥102,000.00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 2520
实际税负率3.49%

退税主要来自劳务报酬 / 稿酬 /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时按次适用 20%~40% 预扣率, 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按 3%~45% 年度税率表重算,多预缴的部分可申请退还。

计算过程
  1. 综合所得收入额 = 工资薪金 ¥200,000.00 + 劳务报酬 ¥16,000.00 + 稿酬 ¥0.00 + 特许权使用费 ¥0.00 = ¥216,000.00
  2. 应纳税所得额 = ¥216,000.0060000 ¥30,000.00¥24,000.00 ¥0.00¥0.00 = ¥102,000.00
  3.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102,000.00 × 10% − ¥2,520.00 = ¥7,680.00
  4. 应退(−)或应补(+)税额 = ¥7,680.00¥9,280.00 = -¥1,600.00

汇算办理期为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结果按现行税率表与扣除口径测算, 不含经营所得、利息股息、财产转让等分类所得;实际以个人所得税 App 申报数据和税务机关审核为准。

怎么用

  1. 填全年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分别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全年税前收入。经营所得、利息股息、财产转让等分类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不要填进来。
  2. 填年终奖并选计税方式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填入金额,再选「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时可以逐年重新选一次;工具会在同一个已预缴税额下把两种方案的年度应纳税额都算出来并标出更省的一种——已预缴税额是发放当时既定的历史数,不会随方案切换而变化。
  3. 填三险一金与专项附加扣除填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全年合计,以及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的全年扣除额合计。
  4. 填其他扣除、公益捐赠与减免税额年金、个人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填在「其他扣除」;一般公益捐赠填在「30% 限额扣除」栏,工具按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自动封顶,国务院规定可全额扣除的捐赠填在「依法全额扣除」栏、不占用限额;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依法减征个税的,把个人所得税 App 申报表里的「减免税额」填进来,它直接抵减年度应纳税额。
  5. 填已预缴税额首选个人所得税 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里的已申报税额合计;查不到就切到「按预扣规则估算」,填一下劳务报酬等收入的全年取得次数、以及年终奖发放当时的预扣方式(多数单位按单独计税预扣),工具按累计预扣法和按次预扣规则估算。有劳务报酬时先选汇算所属纳税年度,再选预扣口径:兼职讲课、咨询、设计等普通劳务按次预扣;主播、网约配送、网约车、家政等从互联网平台取得的劳务报酬,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由平台按累计预扣法预扣,改填在本平台连续取得报酬的月份数。办 2025 年度汇算时要按施行日分段:把 1—9 月取得的平台劳务收入单独填进「其中 2025 年 1—9 月取得的平台劳务收入」一栏按次预扣估算,只有 10—12 月的部分才走累计预扣;2024 年度及以前没有这套口径,工具会自动按次预扣估算。
  6. 看应退或应补税额结果给出应退税或应补税金额、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并展开分步计算过程;有年终奖时同时给出两种计税方式的税额对比,若属于免于办理的情形也会直接标出依据。

核心要点

判断退税还是补税,只看一个差额:全年四项综合所得按年度税率表重算出的年度应纳税额,减去平时按月、按次预扣预缴的已预缴税额——为负是应退税,为正是应补税, 办理期为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算什么、按多少计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合并(经营所得、利息股息、 财产转让等分类所得不并入);工资薪金全额计入,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按 收入的 80% 计入,稿酬按 80%×70% = 56% 计入。
  • 退补差额从哪来:劳务报酬按次预扣 20%~40%,汇算按年度 3%~45% 重算; 加上漏填的专项附加扣除、年中入职离职、收入波动,都会形成差额。 另有两栏容易漏填:依法减征的「减免税额」直接抵减年度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不占用 30% 限额、需与一般捐赠分开填。
  • 算例:工资 20 万 + 一次性劳务报酬 2 万、三险一金 3 万、专项附加扣除 2.4 万, 年度应纳税额 7680 元,已预缴 9280 元,应退税 1600 元。
  • 平台从业人员单独一档,且 2025 年度要按施行日分段:2025-10-01 起,主播、网约配送、网约车等从互联网平台取得的劳务报酬由平台按累计预扣法预扣(累计费用 20% + 5000 元/月累计减除费用), 预缴额远低于按次预扣;汇算收入额口径不变,但估算预缴额时必须选对口径。 该法 2025-10-01 才施行,当年 1—9 月的平台劳务收入仍按次预扣, 只有 10—12 月适用累计预扣:全年 12 万元(每月 1 万元)的骑手, 分段估算全年预缴 14,670 元(1—9 月 14,400 + 10—12 月 270), 而不是全年套累计预扣法的 1,080 元——两者差 13,590 元, 足以把「退税 13,590 元」误报成「不退不补」。2026 年度起才是全年适用。
  • 年终奖可重选: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在汇算时可逐年二选一。比的是年度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是发放当时既定的历史数、 不随方案变化,本工具按同一个已预缴税额并排给出两种方案的税额与差额。
  • 办理期限与免办门槛: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补税且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或补税不超过 400 元的,可免于办理。

原理与公式

汇算清缴主公式(《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公益慈善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减免税额 − 已预缴税额
结果为负是应退税,为正是应补税。

第一步:四项收入换算成「收入额」

工资薪金收入额 = 全年收入(全额计入)
劳务报酬收入额 = 收入 ×(1 − 20%)
稿酬收入额 = 收入 ×(1 − 20%) × 7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 = 收入 ×(1 − 20%)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注意:年度汇算一律按 20% 减除费用, 不适用预扣预缴阶段「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减除 800 元」的定额规则, 这正是小额多次劳务报酬容易退税的原因之一。

第二步:减各项扣除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合计 − 60000 − 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捐赠(不足 0 按 0)。一般公益慈善捐赠的扣除限额为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的 30%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超限部分本年不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也不结转以后年度。

全额扣除的例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第八条规定「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 30% 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这类捐赠不占用 30% 限额,在本工具中单独填一栏:
限额 = 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 × 30%(只约束一般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 − min(一般捐赠, 限额) − 全额扣除捐赠
由于限额基数是「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先扣哪一类都不影响限额本身; 全额扣除捐赠只能扣到应纳税所得额为 0 为止,扣不完的部分本年作废。

第三步:套年度税率表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为七级超额累进:3%(≤3.6 万,速算扣除 0)、 10%(3.6 万–14.4 万,2520)、20%(14.4 万–30 万,16920)、 25%(30 万–42 万,31920)、30%(42 万–66 万,52920)、 35%(66 万–96 万,85920)、45%(>96 万,181920)。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选单独计税时不并入上式,按年终奖 ÷ 12查按月换算税率表单独计税后加总;选并入综合所得时直接计入工资薪金收入额。

两种方案怎么比才对:已预缴税额是发放当时按既定预扣方式缴纳的 历史金额,汇算时改选计税方式不会回溯改变它,因此比较的对象是年度应纳税额而不是退补金额,且两个方案必须共用同一个已预缴税额:
方案差额 = 单独计税年度应纳税额 − 并入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额
举例:全年工资 60000 元、年终奖 36000.01 元(刚踩过 3.6 万盲区),发放时按单独 计税预扣了 3390 元。单独计税年度应纳税额 = 36000.01×10% − 210 = 3390 元,不退不补; 并入综合所得 = (60000+36000.01−60000)×10% − 2520 = 1080 元,可退税 2310 元—— 差额正好等于两个方案的税额差。若估算已预缴额时跟着方案一起变,两边都会显示 「不退不补」,这 2310 元的差就被抹平了。本工具把「发放时的预扣方式」与 「汇算时的计税方式」拆成两个独立选择,正是为了避免这种误导。

减免税额:直接抵减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 =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年终奖单独计税税额 − 减免税额(不足 0 按 0)。减免税额减的是而不是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 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各地口径差异较大(有的按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有的设每人每年减征限额), 本工具不内置地方标准,请按个人所得税 App 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实际数填写。

第四步:减已预缴税额得退补金额

已预缴税额来自平时的预扣预缴,可在个人所得税 App 查询。查不到时本工具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的规则估算:
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法(按全年均匀发放,年度合计等于按年表计算的工资部分税额)
劳务报酬(普通劳务,按次预扣):每次收入 ≤4000 减 800、>4000 减 20%, 余额套预扣率表二(20%/30%/40%,速算扣除 0/2000/7000)
稿酬:(每次收入 − 减除费用)× 70% × 20%
特许权使用费:(每次收入 − 减除费用)× 20%

平台劳务是另一套预扣口径:自 2025-10-01 起,从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的 从业人员(主播、网约配送、网约车、家政等)由平台按累计预扣法预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第一条: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 − 累计费用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其他扣除)×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费用 = 累计收入 × 20%(无 800 元定额档)
累计减除费用 = 5000 元/月 × 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平台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
预扣率用 3%—45% 的预扣率表一(档次与速算扣除数同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同样一笔 12 万元的年劳务收入,按平台累计预扣只预缴 (120000 − 24000 − 60000)×3% = 1080 元, 按普通劳务每月一次预扣则要 (10000 − 2000)×20% × 12 = 19200 元——口径选错,退补税额会差出上万元,所以本工具的「已预缴税额估算」把两套 口径做成可切换的选项。两者只影响预缴:年度汇算时都按收入 ×80% 计入综合所得,口径一致。

2025 年度:累计预扣法有施行日,必须分段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第五条为「自 2025-10-01 起施行」, 所以2025 年度不能整年套累计预扣法:当年 1—9 月从平台取得的劳务 报酬仍按 2018 年第 61 号的按次预扣执行,只有 10—12 月适用累计预扣法。本工具因此 在「已预缴税额估算」里先让你选汇算所属纳税年度,再按施行日拆两段:
全年预缴 ≈ 1—9 月收入按次预扣 + 10—12 月收入按累计预扣(累计减除费用 5000 × 10—12 月连续月份数,最多 3 个月)

算例(每月 1 万元、做满 12 个月的平台骑手,2025 年度)
1—9 月:(10000 − 2000)×20% × 9 = 14400
10—12 月:(30000 − 6000 − 5000×3)×3% = 270
全年已预缴 ≈ 14400 + 270 = 14670
年度应纳税额 = (120000×80% − 60000)×3% = 1080 → 应退税 13590
若错按全年累计预扣法估算,已预缴只有 1080 元、结果显示「不退不补」, 13590 元的退税就被算没了。相应地,2024 年度及以前根本没有这套口径, 工具会把平台劳务一并按次预扣估算;2026 年度起才可全年适用累计预扣法。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未就施行日前后的衔接单设条文(2026-08-11 复核公告全文与官方解读)。 若平台系统在 10 月起的累计计算中把 1—9 月已预扣税额并入公式里的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滚动扣减,实际预缴额会与上述分段估算略有出入(本期应预扣为负时 当月不缴也不退,全年合计通常落在两段之和附近)。因此 2025 年度汇算优先以个人所得税 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的已申报税额为准, 本工具的分段估算只用于查不到明细时判断方向。

免于办理的判定

仅在补税情形下判断: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0000 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 元的,可免于办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执行至 2027-12-31); 但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情形的除外。退税是权利,可自愿放弃。

完整算例

全年工资薪金 200000 元、一次性劳务报酬 20000 元、三险一金 30000 元、 专项附加扣除 24000 元:
收入额 = 200000 + 20000×80% = 216000
应纳税所得额 = 216000 − 60000 − 30000 − 24000 = 102000
年度应纳税额 = 102000 × 10% − 2520 = 7680
已预缴 = 工资 6080 + 劳务报酬 20000×80%×20% = 3200,合计 9280
应退税额 = 9280 − 7680 = 1600

所有金额采用高精度十进制(decimal.js)计算并四舍五入到分,避免浮点误差。 想只看工资个税或年终奖两种口径的对比,可用个税计算器;想按城市算五险一金和税后到手, 用 工资计算器

常见问题

个税汇算清缴怎么算是退税还是补税?
把全年应纳税额和已预缴税额相减:为负是应退税,为正是应补税。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减免税额 − 已预缴税额」。例如全年工资薪金 20 万元、一次性劳务报酬 2 万元、三险一金 3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2.4 万元:收入额 = 200000 + 20000×80% = 216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 = 216000 − 60000 − 30000 − 24000 = 102000 元,适用 10%、速算扣除数 2520,年度应纳税额 7680 元;而预缴环节工资预扣 6080 元、劳务报酬按次预扣 3200 元共 9280 元,汇算后应退税 1600 元。
个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截止?
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例如 2025 年度的汇算在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依据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五条。3 月上旬通常需要在个人所得税 App 预约后办理,中下旬起可随时办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 3 月 1 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办理渠道包括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单位代办和办税服务厅。
哪些人可以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两类补税情形可免于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的;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执行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此外,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符合退税条件但自愿放弃退税的,也无需办理。有一个例外: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适用上述免办政策。本工具在补税时会自动判断是否落入这两条标准并标出依据。
为什么有劳务报酬、兼职收入的人汇算清缴大多能退税?
因为预扣税率和年度税率不是一把尺。劳务报酬按次预扣时适用 20%、30%、40% 三档预扣率,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按 20% 预扣,而汇算时这些收入并入综合所得,按 3% 起的年度七级税率表重算,还能再减 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举例:全年只有劳务报酬 6 万元、分 12 次取得,每次 5000 元预扣 (5000−1000)×20% = 800 元,全年预缴 9600 元;汇算时收入额 = 60000×80% = 48000 元,不足 6 万元减除费用,年度应纳税额为 0,9600 元可全额退还。所以有兼职、讲课、稿费收入的人尤其值得算一次。
平台主播、外卖骑手的劳务报酬,汇算时已预缴税额怎么填?
先分清预扣口径、再分清纳税年度。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从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的从业人员(主播、网约配送、网约车、家政等),由平台按累计预扣法预扣: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 − 累计收入×20%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其他扣除)×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 = 5000 元/月 × 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平台连续取得报酬的月份数,预扣率用 3%—45% 的预扣率表一,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第一条。它没有「每次 4000 元以下减 800 元」的定额档,预缴额也比按次预扣低得多:全年从平台取得 12 万元、连续做满 12 个月的骑手,若整年都适用新规,累计基数 = 120000 − 24000 − 60000 = 36000 元,全年只预缴 1080 元;同样 12 万元若按普通劳务每月一次预扣,则要缴 (10000−2000)×20%×12 = 19200 元。所以本工具在「按预扣规则估算」里给了「普通劳务(按次预扣)/平台劳务(累计预扣)」两个口径,选平台口径时改填在本平台连续取得报酬的月份数。但要特别注意施行日:2025 年度只有 10—12 月能用累计预扣法,1—9 月仍按次预扣,必须分段填(详见下一条);2026 年度起才是全年适用。这只影响预缴,年度汇算口径两者相同(都按收入×80% 计入综合所得),上例骑手年度应纳税额 = (96000−60000)×3% = 1080 元。若同期还有工资,工资那边已减过 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平台又按 5000 元/月减了一次,重复减除的部分要在汇算时补回来,补税属正常。更准的做法仍是查个人所得税 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的已申报税额,跨多个平台的必须逐个平台累加、不能只按一个平台估算。
2025 年度汇算,平台劳务 1—9 月和 10—12 月的预缴税额要分开算吗?
要分开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第五条明确「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所以 2025 纳税年度里 1—9 月取得的平台劳务报酬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的按次预扣执行,只有 10—12 月才适用累计预扣法,累计减除费用最多按 3 个月即 15000 元计。以每月从平台取得 1 万元、做满 12 个月的骑手为例:1—9 月每月一次,(10000−2000)×20% = 1600 元,九个月共 14400 元;10—12 月累计收入 30000 元,(30000 − 30000×20% − 5000×3)×3% = 270 元;全年已预缴约 14670 元。而年度汇算应纳税额 = (120000×80% − 60000)×3% = 1080 元,因此应退税约 13590 元。若把全年 12 万元都套累计预扣法,估算出的已预缴只有 1080 元、结果会显示「不退不补」,这笔退税就被算没了,差额高达 13590 元。本工具在「按预扣规则估算」中先让你选汇算所属纳税年度:选 2025 年度会多出「其中 2025 年 1—9 月取得的平台劳务收入」一栏按次预扣估算,月份数上限自动收紧为 3;选 2024 年度及以前则没有平台口径,一律按次预扣;2026 年度及以后才按全年 12 个月累计预扣。另需提醒:16 号公告没有单设过渡条款,平台系统若在 10 月起的累计计算中把 1—9 月已预扣税额并入公式中的「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滚动扣减,实际预缴额会与分段估算略有出入,办理时请以个人所得税 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的已申报税额为准。
汇算清缴的已预缴税额在哪里查?填错了会怎样?
在个人所得税 App 首页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所属年度和所得类型,页面会按支付单位列出每笔收入与已申报税额,合计数就是已预缴税额。这个数字直接决定退补金额:填大了会高估退税,填小了会低估补税,而实际申报时系统按税务机关的数据预填,不以手工填写为准。本工具在查不到明细时提供「按预扣规则估算」,工资部分按全年均匀发放的累计预扣法估算,普通劳务报酬按填写的取得次数逐次估算,平台劳务则切到「平台劳务(累计预扣)」按累计预扣法估算,办 2025 年度汇算时还要把 1—9 月的平台收入单独填出来按次预扣估算——若收入或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内分布不均,估算值会与实际预缴额有出入。
汇算清缴时年终奖选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更省?
两种都算一遍取年度应纳税额低的那种,汇算时可以逐年重新选择。比较时要盯住「年度应纳税额」而不是退补金额:已预缴税额是发放当时按既定预扣方式缴的历史数,不会因为汇算时改选方案而变化,本工具因此把两个方案的税额并排列出、共用同一个已预缴税额。工资部分已进入较高税率档时,单独计税通常更省;工资扣完 6 万元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很低甚至为负时,并入综合所得往往更省。例一:工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86000 元、年终奖 36000 元,单独计税 = 6080 + 1080 = 7160 元,并入 = (86000+36000)×10% − 2520 = 9680 元,单独计税少缴 2520 元。例二:全年工资只有 60000 元、年终奖 36000.01 元踩进盲区,单独计税 = 36000.01×10% − 210 = 3390 元,并入 = (96000.01−60000)×10% − 2520 = 1080 元,并入综合所得少缴 231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汇算清缴的「减免税额」怎么填?公益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吗?
这是两个容易漏掉的栏目,方向也不同:减免税额直接抵减算出来的年度应纳税额,不是减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各地差别很大——有的省按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有的省设每人每年的减征限额,所以要按个人所得税 App 申报表「减免税额」栏预填或核定的数字填,本工具不替你套地方标准,且减免后年度应纳税额减到 0 为止、不会为负。公益捐赠则是减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公益慈善捐赠按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限额扣除,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第八条明确「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这类捐赠不占用 30% 限额,两类同时发生时扣除次序由个人自行选择。因此工具把捐赠拆成「30% 限额扣除」和「依法全额扣除」两栏,拿不准属于哪一类时以捐赠票据注明的项目为准,填在限额栏更稳妥。
汇算清缴时哪些扣除可以补填?大病医疗为什么只能在汇算时扣?
预扣预缴时漏报的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一并抵减全年应纳税额;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个人养老金、年金、商业健康险等也可以在汇算时扣除。大病医疗比较特殊: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全年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而全年自付额要到年度结束才能确定,因此只能在办理年度汇算时扣除,平时预扣环节扣不了。
个税汇算清缴需要补税但不去补,会有什么后果?
除非属于免于办理的情形,否则应当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并补缴。汇算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后,税务机关会及时撤销标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滞纳金按税收征管法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而应退税是权利不是义务,可以自愿放弃申请。

来源与更新

计算口径依据以下现行有效的官方文件(检索日期 2026-08-11):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7 号,2025-02-26 公布施行)——第三条应退或应补税额 计算公式、第五条办理时间(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第六条无需办理情形、第二十八条未补税的处理。 中国政府网全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 且需补税、或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可免于办理,执行期2024-01-012027-12-31 中国政府网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收入 减除 20% 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与 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第八条及附件——预扣预缴每次减除费用 800 元 / 20%、劳务报酬预扣率表二(20%/30%/40%,速算扣除 0/2000/7000)、 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 20% 预扣率。本工具「已预缴税额估算」的普通劳务(按次预扣)口径按此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该文时效性标注「全文有效」,2026-08-10 核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2025-06-26 发布,2025-10-01 起施行)第一条——从业人员自互联网 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平台企业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 20% 计,累计减除费用 5000 元/月 × 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平台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套预扣率表一;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 2025-10-01 起施行, 且未就施行日前后的衔接另设条文(2026-08-11 复核公告全文与官方解读)。本工具 「已预缴税额估算」的平台劳务(累计预扣)口径按此实现, 与普通劳务口径可切换,并按施行日限定适用区间:2024 年度及以前不适用、2025 年度仅 10—12 月适用(累计减除费用最多 3 个月,1—9 月按次预扣分段估算)、2026 年度起全年适用; 年度汇算的收入额口径两者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时效性标注「全文有效」,2026-08-11 核验);「连续取得报酬的月份数」口径另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热点问答(2025-09-1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第三条居民个人公益捐赠在综合所得中的 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30%(限额基数为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 所得额);第八条「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 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本工具据此把捐赠 拆成「30% 限额扣除」与「依法全额扣除」两栏。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 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备案。因属地方授权事项、各省标准不一,本工具的「减免税额」由用户按个人 所得税 App 申报表填入,不内置地方减征幅度。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税率表、扣除标准与免办门槛均与计算逻辑分离,存放在计算核心的参数表中; 政策调整时只更新参数并同步本页更新时间。如遇政策变动, 以官方公布信息及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内容核验计算器3000 内容团队逐条对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 57 号)、《个人所得税法》第五/六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与 2019 年第 9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及 2025 年第 16 号原文核对参数、公式、施行日与算例)· 最近核验 2026-08-11

核验范围:汇算主公式与四项收入额折算(工资全额、劳务/特许权 80%、稿酬 56%)、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综合所得年度七级税率表与速算扣除数、公益捐赠 30% 限额与全额扣除例外、减免税额只抵减税额且不减为负、免于办理的两条数额标准(12 万元 / 400 元,执行至 2027-12-31)、 年终奖两种计税方式与 3.6 万元盲区算例,以及已预缴税额估算的两套劳务预扣口径 及其施行日分段(累计预扣法自 2025-10-01 起施行,2025 年度按 1—9 月按次预扣 + 10—12 月累计预扣分段估算);本页全部数字算例均与计算内核的临界值单元测试交叉验证。本页尚未经执业税务师个人署名审核,因此只陈述法规原文口径与可复核的算例,不对个案作税务判断: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租赁转让、偶然所得等分类所得,境外所得抵免、非居民个人、年中离境清算、 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个人养老金专项口径等均不在本页范围内;已预缴税额为按法定预扣 规则的估算(工资按全年均匀发放、劳务按填写的次数或月份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未设施行日过渡条文, 平台实际滚动计算方式可能与分段估算略有出入。请以个人所得税 App 的申报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或执业税务师意见为准(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最近更新:2026-08-11

本工具按现行税率表与扣除口径测算年度汇算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建议。计算范围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不含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偶然所得等分类所得,也不处理境外所得抵免、非居民个人等特殊情形。实际应退或应补税额以个人所得税 App 申报数据和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