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到手价计算器
输入成交价、持有年限(满二 / 满五唯一)、个税方式、中介费分担、剩余贷款与违约金,卖房到手价计算器会拆出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与卖方承担的各项支出,算出结清贷款后真正到手多少钱。
填买卖双方谈定的网签价。不满 2 年时按「含税价 ÷ 1.03」剔除增值税后计税。
只在下方填了当地按㎡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单价时才参与计算,否则不影响到手价。本工具仅适用于二手住宅。
满 2 年免增值税;不满 2 年按 3% 征收率计征。
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差额 20% 计征;否则多地按核定征收(住宅普遍 1%)。
住房核定征收率法定幅度 1%~3%(国税发〔2006〕108 号),住宅普遍 1%,以当地为准。
默认 0: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已自 2017-04-01 起取消(财税〔2017〕20 号),全国不再按 6 元/㎡ 收取。只有当地仍按现行有效文件收取按㎡计的经营服务性费用时才填实际单价——它与已取消的那项收费不是同一项目,分担方式看收费文件或合同,不默认各半。按笔(非按㎡)收的可直接并入下方「其他支出」。
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建房规〔2023〕2 号),市场常见 1%~3%;自行成交填 0。
只有卖方实际承担的那部分才从到手价里扣。
按最新还款计划或银行结清单上的剩余本金填;无贷款填 0。
无全国统一标准,看借款合同;已过合同约定年限的一般不收,填 0。
一次性把零散费用加进来,到手价才是真正能拿走的钱。
到手价 = 成交价 − 增值税及附加 − 个人所得税 − 卖方承担的交易手续费 − 卖方承担的中介费 − 提前还款违约金 − 其他支出 − 需结清的剩余贷款本金。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交易)手续费自 2017-04-01 起已取消 (财税〔2017〕20 号),默认按 0 计;只有当地仍按现行有效文件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时才填单价,且卖方承担比例按该文件或合同填,不默认各半;契税、登记费是买方税费,不从卖方到手价里扣;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增值税附加已按「六税两费」减半(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期至 2027-12-31)计入。 卖房后 1 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买房的,2026-01-01 至 2027-12-31 期间可另行申请退还已缴个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6 年第 3 号), 属事后审核退款,不计入上面的到手价。各地核定计税价与执行口径可能不同,实际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与贷款银行结清单为准。
怎么用
- 填成交价与面积:输入和买家谈定的成交价(万元,含增值税)与建筑面积(㎡)。本工具按二手住宅口径计算。
- 选持有年限与是否唯一:满 2 年免增值税,满 5 年且家庭唯一住房免个税;不满 2 年时再选房屋所在地确定增值税附加(附加已按现行「六税两费」减半计入)。
- 选个税征收方式:未免征时选核定征收(填 1%~3% 核定率)或差额 20%(填房屋原值与可扣费用)。
- 填手续费与中介费分担:交易手续费默认 0(房屋转让手续费已于 2017-04-01 全国取消),当地仍按现行有效文件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才填单价,并按收费文件或合同填卖方承担比例(默认 100%,不默认各半);再填中介费率并选卖方承担比例。
- 填剩余贷款与违约金:填银行结清单上的剩余本金;借款合同约定要收提前还款违约金时填写费率,否则填 0。
- 查看到手价:实时给出交易成本合计、还贷前净收和最终到手价,以及到手价占成交价的比例。
核心要点
卖房到手价不是成交价,中间还隔着卖方税费、卖方承担的中介费和一笔要先还掉的贷款;先把这三块分开算,报价和还款安排才不会算错。
- 卖方只交两项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登记费是买方的,不进你的到手价;个人卖住房的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暂免。
- 年限决定大头:满 2 年免增值税,满 5 年且家庭唯一住房再免个税;差一天都按下一档计,卖前先确认契税票或不动产权证的时间。
- 附加按减半交:不满 2 年才有的增值税附加,市区名义 12%、现行实缴 6%(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减征期至 2027-12-31)。本工具已按实缴额扣减。
- 换购可退个税(不进到手价):2026-01-01 至 2027-12-31 期间,卖房后 1 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买房,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卖房已缴个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6 年第 3 号)。要先足额缴、再申请审核退还,所以过户当天到手价不变。
- 贷款单独扣:剩余本金不是费用,是从卖房款里直接划走的钱,所以页面先给「还贷前净收」,再减本金得到到手价;不够还贷会显示负数。
- 交易手续费已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 2017-04-01 起取消(财税〔2017〕20 号),默认按 0 计,不要再按「6 元/㎡ 买卖各半」估;当地仍按现行有效文件收按㎡计的经营服务性费用时,凭文件把实际单价和卖方承担比例一起填进表单——那是另一类收费,分担看文件或合同,不套用各半。
- 算例:300 万、89㎡、满 2 不满 5、个税核定 1%、中介费 2% 各半、剩余贷款 100 万,交易成本 60,000 元,到手 1,940,000 元。
- 谈价用法:想守住某个到手金额,就把卖方税费、中介费、违约金加回去倒推成交价,再对照买方契税看对方能否接受。
原理与公式
适用范围:本工具仅按个人出售二手「住宅」的口径计算。非住宅(商铺、写字楼、车位等)的增值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口径均不同,暂不支持。
到手价 = 成交价 − 卖方税费 − 卖方承担的交易费用 − 需结清的剩余贷款本金,逐项拆开如下:
① 增值税及附加(仅持有不满 2 年):计税价 = 含税成交价 ÷ (1 + 3%),增值税 = 计税价 × 3%,附加 = 增值税 × 名义率 ×(1 − 50%), 其中 名义率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3% + 地方教育附加 2%。 城建税按房屋所在地分档,名义率与现行实缴率如下(满 2 年(含)免征增值税,附加随之免征):
- 市区:城建税 7% → 名义 12%,实缴 6%
- 县城/镇:城建税 5% → 名义 10%,实缴 5%
- 其他地区:城建税 1% → 名义 6%,实缴 3%
为什么实缴是名义率的一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规定 2023-01-01 至 2027-12-3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国家税务总局问答明确自然人(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可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减免,个人卖房即适用。12% 是法定名义率,不是当前实缴比例;本工具按减半后的实缴额计入到手价,减征期到 2027-12-31,若届时未延续将恢复全额。
② 个人所得税(以不含增值税计税价为基数):满 5 年且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否则核定征收个税 = 计税价 × 核定率(1%~3%),或差额征收个税 =(计税价 − 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20%,差额为负按 0 计。 合理费用指原购房契税、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及凭票据的装修费等,必须有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才准扣除,不是填了就能扣;其中装修费须提供付款人与转让方一致的税务统一发票,且有上限(国税发〔2006〕108 号):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房屋原值的 10%,已购公房 / 经济适用房 15%,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凭证不齐时税务机关多改按核定征收。
③ 交易手续费(已取消,默认 0):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自 2017-04-01 起取消(财税〔2017〕20 号),此后不得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故本工具默认单价 0 元/㎡、不计入到手价。历史沿革仅供辨识过时口径:计价格〔2002〕121 号曾定存量住宅 6 元/㎡(买卖各半),发改价格〔2015〕2136 号自 2015-10-15 起降为 4 元/㎡,2017-04-01 整体取消。
要区分两件事:上面那项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个别地方仍在收的经营服务性费用(如交易平台、资金监管、代办服务等按㎡计价的收费)不是同一收费项目——后者由收费文件或合同确定收费对象与分担方式,并不适用「买卖各半」这条属于已取消收费的历史规则。因此表单把单价与卖方承担比例拆成两个输入:卖方承担 = 建筑面积 × 单价 × 卖方承担比例,比例默认 100%(录入多少即按卖方全额承担计),确有各半约定时填 50%,由买方承担填 0%。按笔收取(不按面积)的地方费用,直接把金额填进「其他支出」即可。
④ 中介费:卖方承担 = 成交价 × 费率 × 卖方承担比例。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建房规〔2023〕2 号),市场常见 1%~3%。
⑤ 提前还款违约金与剩余贷款:违约金 = 剩余贷款本金 × 合同约定比例;剩余本金本身不是费用,但过户前须结清,故在「还贷前净收」之后单独扣除。到手价 = 成交价 − 交易成本合计 − 剩余贷款本金。
不计入卖方扣减的项目:契税、不动产登记费由买方缴纳;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 号,2008-11-01 起执行)。
⑥ 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事后退,不加进到手价):2026-01-01 至 2027-12-31 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2 个月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6 年第 3 号):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 → 全额退还;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 → 退税额 = 已缴个税 × 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 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审核后办理退税(征管口径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2 号)。 由于要先足额缴税、再事后申请,本工具的到手价仍按全额扣个税,换购退税请单独作为一笔延后回款安排资金。
算例二(不满 2 年、市区):成交价 300 万、89㎡、不满 2 年、个税核定 1%、无中介无贷款 → 计税价 = 300万 ÷ 1.03 = 2,912,621.36 元;增值税 = 87,378.64 元;附加名义 12% = 10,485.44 元,减半后实缴 5,242.72 元; 个税 = 2,912,621.36 × 1% = 29,126.21 元;交易手续费已取消计 0 → 交易成本合计 = 121,747.57 元,到手价 = 2,878,252.43 元。若按名义 12% 全额算会少给你 5,242.72 元。
算例:成交价 300 万、89㎡、满 2 不满 5、非唯一、个税核定 1%、中介费 2% 双方各半、剩余贷款 100 万、无违约金 → 增值税免征;个税 = 300万 × 1% = 3 万;交易手续费 0;中介费卖方半 = 300万 × 2% ÷ 2 = 3 万; 交易成本合计 = 60,000 元,还贷前净收 = 2,940,000 元,到手价 = 2,940,000 − 1,000,000 = 1,940,000 元,到手比例约 64.67%。
所有金额采用高精度十进制计算并四舍五入到分。
常见问题
- 卖房到手价怎么算?成交价减掉哪些钱?
- 到手价 = 成交价 − 增值税及附加 − 个人所得税 − 卖方承担的中介费 − 提前还款违约金 − 其他支出 − 需结清的剩余贷款本金。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是买方税费,不从卖方到手价里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已于 2017-04-01 起取消,默认也不再扣。举例:成交价 300 万、89㎡、满 2 不满 5、个税核定 1%、中介费 2% 双方各半、剩余贷款 100 万且不收违约金,卖方税费 3 万、中介费 3 万,交易成本 60,000 元,还贷前净收 2,940,000 元,结清 100 万贷款后到手 1,940,000 元。
- 卖房要交哪些税?满二、满五唯一分别能省多少?
- 卖方主要涉及两项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购买满 2 年(含)的住房免征增值税,不满 2 年按 3% 征收率全额计征,并按增值税额加征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市区名义合计 12%,现行「六税两费」减半后实缴 6%)。个人所得税在满 5 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时免征,否则按核定征收(住宅普遍 1%)或差额 20% 计。以 300 万成交价、市区为例:不满 2 年约需缴 12.17 万(增值税 8.74 万 + 减半后附加 0.52 万 + 个税约 2.91 万),满 2 不满 5 只需缴个税约 3 万,满五唯一两项全免——所以到手价对持有年限极其敏感。
- 卖房的增值税附加能减半吗?市区到底按 12% 还是 6% 交?
- 能减半,市区实缴的是增值税额的 6%。城建税(市区 7%、县城/镇 5%、其他 1%)、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 是法定名义率,市区合计 12%;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规定,2023-01-01 至 2027-12-3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建税和这两项附加,而国家税务总局「六税两费」问答明确「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个人卖房正属于此列。所以市区名义 12% → 实缴 6%,县城/镇 10% → 5%,其他地区 6% → 3%。举例:成交价 300 万、不满 2 年、市区,增值税 87,378.64 元,附加名义 10,485.44 元、减半后只交 5,242.72 元,到手价因此多 5,242.72 元。本工具已按减半后的实缴额计算,减征期到 2027-12-31,届时未延续会恢复全额。
- 卖房后一年内又在同城买房,已交的个税能退吗?
-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退税,但不要把它算进过户当天的到手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3 号)规定,2026-01-01 至 2027-12-31 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小于的按「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征管办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2 号第二条,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才退款。因为要先足额缴税、再事后申请,本工具的到手价里仍按全额扣个税,换购退税请当作一笔可能晚几个月才回到账上的钱单独安排资金。
- 卖房中介费谁出?会从到手价里扣吗?
-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不是政府定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 号)明确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质量并结合市场供求协商确定,并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鼓励成交价越高费率越低的分档定价,市场上常见 1%~3%。到手价里只扣卖方实际承担的那部分:约定买方全出就不扣,双方各半则按一半扣。签居间合同前把费率和分担比例写清楚,本工具选好承担比例就能直接看到差额。
- 卖房还要交 6 元/㎡ 的房屋交易手续费吗?
- 不用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此后不得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它的历史标准是计价格〔2002〕121 号规定的存量住宅 6 元/㎡、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后经发改价格〔2015〕2136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降为 4 元/㎡,2017 年 4 月 1 日整体取消。所以本工具的交易手续费默认按 0 计算,网上仍在流传的「89㎡ 要交 267 元手续费」是过时口径。如果当地交易中心仍向你收按㎡计的钱,先索要收费依据文件与票据,确属地方现行有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时,再把实际单价和卖方承担比例填进表单重新计算。
- 当地交易中心还在按㎡收费,卖方要承担几成?还是各半吗?
- 不一定各半,要看收费文件或合同怎么写。「买卖双方各承担 50%」是计价格〔2002〕121 号给已取消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定的规则,而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 2017-04-01 起已被财税〔2017〕20 号取消;现在个别地方仍在收的,通常是交易平台服务、资金监管、代办过户之类的经营服务性费用,属于另一类收费,收费对象和分担比例由收费公示文件或买卖合同确定,可能全由卖方出、全由买方出,也可能按其他比例分。所以本工具不替你折半:填了单价后再填「卖方承担比例」,默认 100%(录入多少就按卖方全额承担计),确有各半约定才填 50%,由买方承担填 0%。举例:60㎡、当地 3 元/㎡,合计 180 元——卖方全出扣 180 元,各半扣 90 元,买方全出扣 0 元。缴费前记得索要收费依据文件和正式票据,说不清依据的收费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 12345 反映;如果当地是按笔(而非按面积)收,把金额直接填进「其他支出」即可。
- 差额 20% 里的「合理费用」能扣哪些?装修费可以随便填吗?
- 不能随便填,只有税务机关认可且有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才准扣除。按国税发〔2006〕108 号,转让住房时可扣的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其中装修费须提供实际支付的税务统一发票,且发票上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方一致,扣除还有上限——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房屋原值的 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 10%,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原购房时缴纳的契税等税金按完税凭证另行扣除。因此填「合理费用」前先把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装修发票、贷款利息结清证明找齐,按凭证金额填;凭证不齐时税务机关多改按核定征收,届时按成交价乘核定率计税,填多少都不影响结果。
- 房子贷款没还完能卖吗?剩余贷款怎么影响到手价?
- 可以卖,但过户前必须结清贷款、注销抵押,常见做法是用买家首付款还贷、卖方自筹资金赎楼或走资金监管的带押过户。剩余贷款本金不是税费,而是从卖房款里直接划走的一笔钱,因此本工具把它单列在「交易成本」之外:先算还贷前净收,再减剩余本金才是到手价。如果剩余贷款高于还贷前净收,结果会是负数并提示需自筹差额才能过户。
- 卖房结清贷款的提前还款违约金要交吗?大概多少?
- 没有全国统一标准,要看借款合同:不少银行约定放款后满一定年限(常见 1~3 年)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未满则按提前偿还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也有按剩余利息若干个月计算的。卖房前先打贷款银行客服或到网点拉一份结清测算单,把实际比例填进「提前还款违约金率」;已过约定年限、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填 0。公积金贷款一般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当地公积金中心口径为准。
- 卖房要交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吗?
- 个人卖住宅不用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 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也暂免征收印花税,该文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且未设截止日期。所以本工具的扣减项里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都按 0 处理。注意非住宅(商铺、写字楼、车位等)不适用这两项免税,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清算,到手价要另行测算。
- 卖房亏了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 要看用哪种口径。按差额 20% 计征时,个税 =(不含增值税计税价 − 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20%,卖价低于原值时差额为负,应纳税额按 0 计,本工具也是这样处理。但如果当地按核定征收(转让收入的 1%~3%),不看盈亏,只要没免征就要按成交价乘核定率交税,卖亏也要缴。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原值凭证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差额计征,本工具切换两种方式即可对比到手价差多少。
- 卖房个税选核定征收还是差额 20% 更划算?怎么判断?
- 先看增值额占计税价的比例,再看凭证齐不齐。两种口径的税额分别是「计税价 × 核定率」和「(计税价 − 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 20%」,令两者相等可以推出一条判断线:增值额低于计税价的「核定率 × 5」时差额计征更省——核定率 1% 对应 5%,2% 对应 10%,3% 对应 15%;增值额高于这条线时核定征收更省。举例:满 2 年、成交价 300 万(免增值税,计税价即 300 万)、核定率 1%,核定征收固定交 3 万;若房屋原值加合理费用合计 290 万,增值额 10 万,差额计征只交 2 万,差额更省;若合计只有 250 万,增值额 50 万,差额计征要交 10 万,核定征收更省;临界点就是增值额 15 万。不满 2 年时先把成交价除以 1.03 换成不含增值税计税价再套这条线。要提醒的是选哪种并非卖方单方面决定:差额计征需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装修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凭证不齐时通常按核定征收执行,本工具切换两种方式即可先各算一遍,再带齐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适用口径。
- 买家谈的「到手价」和挂牌价有什么区别?该怎么报价?
- 挂牌价是房源展示价,卖方口中的「到手价」通常指税费之后自己净拿的金额,实务中常伴随「税费买方全出」的约定。用本工具可以反过来核价:先按挂牌价算一遍到手价,看差额是否可接受;如果坚持某个到手金额,就把税费、卖方中介费和违约金加回去,得到需要谈成的成交价下限。注意成交价还会影响买方契税和你的个税基数,抬价换到手并不是零成本,谈判时把两边数字都摆出来更容易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