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计算器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支持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法),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35% 计税,自动叠加年应纳税所得额≤200 万元部分减半优惠(2023—2027)。

查账征收:据实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成本费用 − 各项扣除。

全年经营收入(不含增值税)。含税收入请先做价税分离。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但不含投资者本人工资。

投资者本人若另有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与专项附加扣除应在综合所得中减除,此处请取消勾选、并把下方「专项附加扣除」填 0,避免重复减除。

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商业健康险、个人养老金等。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不适用,请取消勾选。

应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18,750.00
应纳税所得额¥240,000.00
适用税率20%(速扣 ¥10,500.00
减免前应纳税额¥37,500.00
减半优惠减免¥18,750.00
税后所得¥221,250.00
实际税负率7.81%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 速算扣除数 ¥10,500.00,再按 ≤200 万元部分减半。 「税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应纳税额,是计税口径下扣个税后的余额,并非「收入 − 成本 − 个税」的经营净利润。 本结果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估算,未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最终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及年度汇算清缴为准。

怎么用

  1. 选择征收方式默认「查账征收」(据实核算,能提供完整账簿);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行业「应税所得率」征收,切换到「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定额征收)按核定税额直接缴纳,不适用本算法。
  2. 填写收入与扣除查账征收:填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并按需勾选减除投资者本人基本费用 6 万元/年、填写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核定征收:填收入总额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收入一律为不含增值税口径。
  3. 确认减半优惠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2027 年),默认勾选;若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不适用,请取消勾选。
  4. 读取结果页面实时给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减免前应纳税额、减半减免、实际应缴个税、税后所得与实际税负率。最终以年度汇算清缴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原理与公式

第一步 · 应纳税所得额
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 − 基本减除费用(60,000)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法):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第二步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经营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 30,000 元5%0
30,000—90,000 元10%1,500
90,000—300,000 元20%10,500
300,000—500,000 元30%40,500
超过 500,000 元35%65,500

减免前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 · 个体工商户减半优惠(2023—2027)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减免额按「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对应的应纳税额」减半,而非把全额税款按所得比例分摊:
减免税额 =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50% = 税额(min(应纳税所得额, 200万)) × 50%
实际应纳税额 = 减免前应纳税额 − 减免税额

算例 1(≤200 万):年收入 80 万、成本 50 万、减除费用 6 万 → 应纳税所得额 24 万,适用 20% 档:减免前 240000 × 20% − 10500 = 37,500 元;≤200 万全额减半,实缴 18,750 元,税后所得 221,250 元。

算例 2(>200 万):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适用 35% 档:减免前 3000000 × 35% − 65500 = 984,500 元;只对 200 万元部分对应的税额减半,减免 =(2000000 × 35% − 65500)× 50% = 634500 × 50% = 317,250 元,实缴 984500 − 317250 = 667,250 元(不是按 200万÷300万 分摊全额税款)。

注:本工具的「税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应纳税额,是计税口径下扣除个税后的余额,并非「收入 − 成本 − 个税」的经营净利润;若投资者本人另有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与专项附加扣除须在综合所得中减除,本工具应取消勾选「减除基本费用」并把「专项附加扣除」填 0,避免重复减除。本工具的减半优惠仅按上式计算,不处理与「其他政策减免税额」叠加时的官方分摊公式(减免税额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 ÷ 应纳税所得额)× 50%),如有其他减免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常见问题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分两步。第一步算应纳税所得额:查账征收时 = 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 − 投资者本人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年 −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法)时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第二步按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5%/10%/20%/30%/35%)计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还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经营所得的税率表是多少?速算扣除数怎么用?
经营所得适用 5 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3 万元部分 5%(速算扣除 0);3 万—9 万部分 10%(速扣 1,500);9 万—30 万部分 20%(速扣 10,500);30 万—50 万部分 30%(速扣 40,500);超过 50 万部分 35%(速扣 65,500)。用「应纳税所得额 × 该档税率 − 该档速算扣除数」即可一次算出全额税款。例如应纳税所得额 40 万元:400000 × 30% − 40500 = 79,500 元(未享受减半时)。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是什么?能减多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且可与其他个税优惠叠加享受。减免税额 =(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对应的应纳税额)× 50%。例如应纳税所得额 10 万元、减免前应纳税额 9,500 元,减半后只需缴 4,750 元。超过 200 万元时,只对「200 万元部分按税率表算出的税额」减半(如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减免 =(200万×35% − 65500)× 50% = 317,250 元),超出部分不减半,不能用 200万÷应纳税所得额 去分摊全额税款。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我适用哪种?
查账征收(据实征收)适用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的个体户,按「收入 − 成本费用 − 各项扣除」算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适用账簿不健全的,又分「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应税所得率,本工具支持)和「定期定额」(税务机关直接核定每月应纳税额,按核定数缴纳,不用本算法)。具体适用哪种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以核定通知书为准。
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能扣除吗?6 万元减除费用怎么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但可以减除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年(5,000 元/月),并可减除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注意:如果本人同时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应在综合所得里减除,经营所得不得重复减除——此时请在工具里取消勾选「减除基本费用」。
经营所得个税要交增值税吗?这个工具算增值税吗?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税种。本工具只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含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个体工商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月(季)销售额起征点以下免征、征收率优惠等政策,但具体阈值与征收率会随政策调整且有有效期。需要算增值税请用站内的增值税计算器、价税分离计算器,并以最新增值税政策口径为准。

来源与更新

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与投资者本人 60,000 元/年基本减除费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修正,2019-01-01 施行)及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2023-01-012027-12-31)。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与最终税额以核定通知书、年度汇算清缴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最近更新:2026-06-23

本工具按现行经营所得税率表与个体工商户减半政策做估算,未涵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跨地区分摊、亏损弥补、税收减免备案等特殊情形;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与最终税额以核定通知书、年度汇算清缴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不构成税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