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销项计算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销项计算器:录入多笔销项、进项与上期留抵,自动价税分离并汇总,算出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期末留抵,可一并计算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每行可单独选「含税价 / 不含税」:日常报价、合同总价、零售价多为含税价(先做价税分离 ÷(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是不含税。常见混合场景——销项按含税总价、进项按专票不含税金额——逐行如实选择即可。

本期对外销售或开具发票的金额,可按不同税率分多行填写。销项按一般计税法定税率 13%/9%/6%(出口 0%)。

本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的采购金额;按发票票面税率/征收率抵扣(取得小规模代开 1%/3%、不动产 5% 专票时按票面填)。

上期结转、本期可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无则填 0。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6,500.00
销项税额合计¥13,000.00
进项税额合计¥6,500.00
不含税销项合计¥100,000.00
不含税进项合计¥50,000.00

应纳增值税额 = max(0, 销项税额合计 − 进项税额合计 −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与上期留抵合计大于销项时应纳为 0,差额结转下期留抵。 本工具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口径汇总测算,实际申报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与最新政策为准。

怎么用

  1. 录入销项明细在「销项明细」里逐行填写本期对外销售/开票金额、选择一般计税法定税率(13%/9%/6%,出口 0%),并按该行金额是含税总价还是不含税金额选择「含税价/不含税」;不同税率的业务可点「添加一行」分开填。
  2. 录入进项明细在「进项明细」里逐行填写本期取得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的采购金额,按发票票面税率/征收率选择(取得小规模代开 1%/3%、不动产 5% 专票时按票面填),并逐行选择含税或不含税(专票「金额」栏为不含税),可多行汇总。
  3. 填写上期留抵税额如有上期结转的留抵税额,填入「上期留抵税额」一并参与本期抵扣;无则填 0。
  4. 查看应纳税额页面实时给出销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合计与本期应纳增值税;进项+留抵大于销项时显示应纳 0 与期末留抵。可勾选一并计算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原理与公式

核心公式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 max(0, 销项税额合计 − 进项税额合计 − 上期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税率,多笔销售按各自税率算后加总。
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可抵扣税额,多笔加总。

价税分离不含税金额 = 含税金额 ÷ (1 + 税率)。每行可单独选「含税价/不含税」—— 日常报价、合同总价、零售价多为含税价(先剔除税额再计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为不含税, 常见「销项含税总价 + 进项专票不含税金额」混合场景逐行如实选择即可。

留抵:当进项税额 + 上期留抵 大于销项税额时,应纳为 0, 差额形成 期末留抵税额 = 进项 + 上期留抵 − 销项,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率(一般计税):13% / 9% / 6%,出口 0%。
进项税率/征收率:按取得扣税凭证票面抵扣——除 13%/9%/6% 外, 取得小规模代开或简易计税专票时可为 1% / 3% / 5%。
本工具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销项−进项)口径;纳税人自身按简易计税或小规模 征收(按销售额×征收率纳税、不抵扣进项、设起征点免税)不适用本工具,请用增值税计算器。

附加税费(以实际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 = 应纳增值税 × (7%/5%/1%)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 × 3%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增值税 × 2%

票面税额与逐行四舍五入:每张专用发票的「税额」栏是按该笔不含税 金额 × 税率逐张四舍五入到分后的票面税额,申报时销项/进项税额合计是各张 票面税额相加。本工具对每行单独算出税额并四舍五入到分展示,销项/进项税额合计 采用高精度十进制汇总后再四舍五入,与「逐行税额相加」在极端小数下可能相差 一分钱——正式申报请以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票面税额及申报表汇总口径为准。

算例:销项含税 113,000 元 @13%(销项税 13,000)+ 含税 109,000 元 @9%(销项税 9,000),销项合计 22,000;进项含税 11,300 元 @13%(进项税 1,300)+ 含税 10,600 元 @6%(进项税 600),进项合计 1,900;上期留抵 0 → 应纳 = 22,000 − 1,900 = 20,100 元。

所有金额采用高精度十进制计算并四舍五入到分。

常见问题

增值税应纳税额怎么算?销项进项是什么关系?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下,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合计 − 进项税额合计 − 上期留抵税额,结果不为负(最低为 0)。销项税额是你对外销售、开票时按不含税销售额 × 税率算出的「要交的税」;进项税额是你采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上注明的「可抵扣的税」。例如销项税额 22,000 元、进项税额 8,000 元、上期留抵 0,则应纳 = 22000 − 8000 = 14,000 元。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怎么办?会退税吗?
当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大于销项税额时,应纳税额为 0,未抵扣完的差额形成「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例如销项 13,000、进项 15,600,应纳为 0,期末留抵 = 15600 − 13000 = 2,600 元。本工具会在这种情况下把应纳显示为 0 并给出期末留抵金额。
不同税率的销项、进项可以一起算吗?
可以。增值税是按「税额」相抵,而非按「税率」相抵——不管销项是 13% 还是 9%、进项是 13% 还是 6%,最终都是把各自算出的税额加总后相减。所以本工具支持销项、进项各自分多行、各选不同税率:每行先按自己的税率算出税额,再汇总成销项税额合计与进项税额合计相抵。
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怎么区分?销项含税、进项不含税怎么填?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金额 ÷ (1 + 税率),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税率。日常报价、合同总价、零售价通常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是不含税、「税额」栏单列。本工具每一行都可单独选「含税价/不含税」,所以最常见的混合场景——销项按含税总价、进项按专票不含税金额——直接逐行如实选择即可,无需统一口径。例如销项含税 113,000 元 @13%(含税)、进项 50,000 元 @13%(不含税):销项税 13,000、进项税 6,500、应纳 6,500 元。若把不含税金额当含税填(或反之),会少算/多算税额。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 / 按简易计税,能用这个计算器吗?
不建议。本工具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口径计算,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上期留抵。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项目是「按销售额 × 征收率(3%/5%,小规模 2026—2027 年阶段性减按 1%)直接计税、不得抵扣进项」,还涉及月 10 万/季 30 万的起征点免税,与本工具的进项抵扣模型不同,套用会算错。这类情形请用增值税计算器。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供应商代开的 1%/3% 专票、或不动产 5% 专票,其票面税额本身可作为进项抵扣,因此「进项」一栏保留了 1%/3%/5% 档供按票面填写。
上期留抵税额要填吗?放哪里?
如果上一个纳税期进项大于销项形成了留抵,会结转到本期继续抵扣,应填入「上期留抵税额」。计算时它和本期进项税额一起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应纳 = max(0, 销项 − 进项 − 上期留抵)。没有留抵填 0 即可。
为什么算出来还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费」:城建税按所在地市区 7%、县城/镇 5%、其他 1%,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所以应纳增值税越多,附加税费越多;应纳增值税为 0(如全部留抵)时,附加税费也为 0。勾选「一并计算附加税费」即可看到明细与税费合计。

来源与更新

税率档与征收率、附加税费口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起施行)及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建税市区 7%、县城/镇 5%、其他 1%)、《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3%)、财综〔2010〕98 号(地方教育附加 2%)。本工具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汇总,简易计税、起征点免税、 差额征税等特殊情形与最新政策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最近更新:2026-06-23

本工具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口径汇总测算销项与进项,未涵盖简易计税、免税、即征即退、差额征税、加计抵减、进项转出、不动产分期抵扣等特殊情形,实际应纳税额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口径与最新政策为准,不构成税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