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天数计算器
按累计工作年限算出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满 1/10/20 年 = 5/10/15 天),并支持首次入职当年、离职当年按日历天数折算。
年
参加工作以来在所有单位的工作时间之和(累计工龄),可含小数。不知道具体年数?用「工龄计算器」按参加工作日期算出。
「全年应享」= 干满一整年应休天数;当年新入职或离职时,按在本单位的日历天数折算。
填入累计工作年限,即可算出法定年休假天数;选「入职 / 离职折算」并填日期,还能按日历天数折算当年应休。
怎么用
- 填累计工作年限:填你参加工作以来在所有单位的工作时间之和(累计工龄,不是在本单位的司龄),可含小数。不清楚具体年数时,先用「工龄计算器」按参加工作日期算出。
- 选计算方式:干满一整年选「全年应享」;当年新入职选「首次入职当年折算」;当年离职选「离职当年折算」。
- 折算时补填日期:首次入职折算填入职本单位日期;离职折算填离职日期(当年才入职的再填本单位入职日),并可填当年已休的年休假天数。
- 读取结果:页面立即给出所在档位、全年应享天数,以及折算后当年可休 / 离职应休未休天数。
核心要点
年假天数计算器用于回答「工作几年有几天年假」「新入职第一年有没有年假」「离职年假怎么折算」这类问题。 法定年休假按累计工龄定档,跳槽只要工作不中断就会累加:
-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年休假 5 天;
-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年休假 10 天;
- 已满 20 年:年休假 15 天;累计不满 1 年不享受。
- 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方开始享受;首年、离职当年按在本单位的日历天数折算,不足 1 整天不计。
- 年休假看累计工龄,与决定经济补偿的「司龄」不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原理与公式
全年应享天数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依累计工作年限定档:
-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5 天;
-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10 天;
- 已满 20 年:15 天;累计不满 1 年:0 天。
首次入职当年折算(《实施办法》第五条):
当年应休 =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 × 全年应享天数
剩余日历天数含入职当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向下取整)。
离职当年折算(《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当年应休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 全年应享天数 − 当年已安排天数
已过日历天数含起算日至离职当日;折算不足 1 整天不计;单位已安排多于折算应享的,多休部分不再扣回。
计算示例
累计工作 3 年(全年应享 5 天)、9 月 1 日新入职:当年剩余 122 天,(122÷365)×5 ≈ 1.67, 折算后首年可休 1 天。
累计工作 12 年(全年应享 10 天)、6 月 30 日离职、当年已休 3 天:已过 181 天, (181÷365)×10 ≈ 4.95 → 折算应享 4 天,减已休 3 天,离职时还应休未休 1 天。
常见问题
- 法定年休假到底有几天?怎么定档?
- 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按「累计工作时间」定档: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10 天;已满 20 年的,15 天。累计工作不满 1 年的没有法定年休假。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你参加工作以来在所有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之和(累计工龄),跳槽会累加,而不是只看在现单位的司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累计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司龄一样吗?年休假看哪个?
- 不一样,年休假看的是累计工龄。累计工龄是你参加工作以来在所有单位的工作时间之和;司龄只是你在现在这家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举例:在 A 公司干了 8 年、跳槽到 B 公司又 2 年,你的累计工龄是 10 年(对应年休假 10 天),而在 B 公司的司龄只有 2 年。所以频繁跳槽只要工作没有中断,累计工龄照样往上走,年休假档位也随之提升。要算累计工龄可用「工龄计算器」,要算司龄和经济补偿用「司龄计算器」。
- 刚入职第一年也有年休假吗?怎么折算?
- 看两点。第一,要「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才开始享受年休假——首次参加工作、连续工作还不满 12 个月的,当年不享受。第二,符合条件的新进职工,当年年休假按在本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应休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例如全年应享 5 天、9 月 1 日入职,当年剩余 122 天,(122÷365)×5 ≈ 1.67,折算后当年可休 1 天。
- 试用期、还没转正,有年休假吗?
- 有没有年休假不取决于是否转正,而取决于「连续工作是否满 12 个月」和累计工龄。试用期同样计入连续工作时间,只要参加工作以来连续工作已满 12 个月(跨单位累计计算),进入新单位后即可按新进职工折算当年年休假;若连续工作还不满 12 个月,则当年暂不享受,满 12 个月后再按规定享受。也就是说,判断依据是累计工龄与连续工作时长,而非有没有过试用期或转正。具体认定以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制度为准。
- 年中离职,年休假怎么算?没休完有补偿吗?
- 离职当年按已过日历天数折算:当年应休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天数,不足 1 整天不计。若折算后应休天数多于当年已安排(已休)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对「应休未休」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反之,若已安排的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天数,多休的部分不再扣回。本工具的「离职当年折算」会给出折算应享、已休与应休未休天数。
- 该休没休的年休假,工资怎么补?是 3 倍吗?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即另需再补 200%)。日工资收入按月工资 ÷ 21.75 天折算,月工资一般指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则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 当年年假没休完,会清零吗?能跨到下一年吗?
- 依《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年休假一般在 1 个年度内安排,可集中或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若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对应休未休天数支付 300% 未休年休假工资,而非简单「清零」;只有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的,单位才可只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是否清零、能否跨年,以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口径为准。
- 哪些情形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 依《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适用本条例,但具体安排可能另有规定;本工具主要面向企业职工的一般情形做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