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计算器

按现行进口环节口径在线测算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与到岸总成本:填完税价格(或货价+运费+保险费)、关税税率与增值税率即可,应税消费品自动用组成计税价格反算。

进口关税以完税价格为计税基础。成交价格为 CIF(到岸价)时可直接填;若为 FOB/离岸价, 请选右侧分别录入货价、运费、保险费由系统合成到岸价。

%

按商品 HS 编码查《进出口税则》对应税率(最惠国税率 / 协定税率 / 普通税率等)。

小汽车、烟、酒、成品油、高档化妆品等应勾选;一般日用工业品无需勾选。

进口环节税费合计
¥24,300.00

进口总成本(完税价格 + 税费合计)约 ¥124,300.00

完税价格¥100,000.00
进口关税(10%)¥10,000.00
组成计税价格¥110,000.00
进口增值税(13%)¥14,300.00
进口环节税费合计¥24,300.00
进口总成本¥124,300.00

进口环节税费合计 = 进口关税 + 进口消费税 + 进口增值税;各税种均按分四舍五入。 实际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归类税率与征税通知为准。

怎么用

  1. 确定完税价格选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式:成交价格为 CIF(到岸价,含成本、运费、保险费)时直接填入;若合同为 FOB/离岸价,选「货价+运费+保险费」分别录入货价、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与保险费,由工具合成关税完税价格。
  2. 填写进口关税税率按商品的 HS 编码(商品编码)在《进出口税则》中查得适用税率,填入关税税率。一般贸易多适用最惠国税率,来自协定伙伴且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可用协定税率,无最惠国待遇的用普通税率。
  3. 选择增值税税率、判断是否征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一般货物为 13%,图书、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为 9%。若进口的是小汽车、烟、酒、成品油、高档化妆品等应税消费品,勾选「应税消费品」,可从「税目预设」下拉自动带出计税方法与税率:小汽车、高档化妆品等为从价定率(填比例税率);成品油、黄酒、啤酒为从量定额(填单位税额与进口数量);卷烟、白酒为复合计税(比例税率 + 单位税额 × 数量)。一般日用工业品不勾选。
  4. 查看税费与到岸总成本工具实时给出进口关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以及进口环节税费合计与进口总成本(完税价格 + 税费合计),可据此测算进口落地成本。

核心要点

进口一票货物,进口环节通常要交进口关税,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要交进口消费税, 并在此基础上计征进口增值税,三者均由海关代征。计算的关键是先确定完税价格, 再逐层算出关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与增值税。

  • 完税价格:一般为 CIF 到岸价 = 货价 + 运费 + 保险费; FOB/离岸价需补足运费、保险费。
  • 计算顺序:完税价格 → 关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进口消费税(如有)→ 进口增值税 → 税费合计。
  • 算例:进口小汽车 CIF 30 万元、关税 15%、消费税 25%、增值税 13%, 组成计税价格 46 万元,关税 4.5 万、消费税 11.5 万、增值税 5.98 万, 进口环节税费合计约 21.98 万元。
  • 边界提醒:一般日用品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 完税价格 + 关税; 零关税商品仍需计征进口增值税。
  • 判断框架:先按 HS 编码定关税税率、是否应税消费品, 再区分一般贸易 / 行邮税 / 跨境电商综合税等不同口径。

原理与公式

完税价格:一般以货物的 CIF 到岸价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 = 货价(成交价格) + 运费 + 保险费;成交价已是 CIF 时直接采用。

进口关税进口关税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关税税率按商品 HS 编码查当年《进出口税则》。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税消费品统一按
组成计税价格 = (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 完税价格 + 关税

进口消费税(仅应税消费品,三种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如小汽车、高档化妆品):单位税额为 0,组成计税价格 = (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比例税率)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如成品油、黄酒、啤酒):比例税率为 0,组成计税价格 = 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消费税 = 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如卷烟、白酒):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已按上式并入从量部分。

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一般货物 13%, 图书、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等 9%。

合计进口环节税费合计 = 进口关税 + 进口消费税 + 进口增值税进口总成本 = 完税价格 + 进口环节税费合计

算例(进口小汽车):CIF 完税价格 300,000 元、关税税率 15%、 消费税税率 25%、增值税 13%。关税 = 300000 × 15% = 45,000; 组成计税价格 = (300000 + 45000) ÷ (1 − 25%) = 345000 ÷ 0.75 = 460,000; 进口消费税 = 460000 × 25% = 115,000;进口增值税 = 460000 × 13% = 59,800; 进口环节税费合计 = 45000 + 115000 + 59800 = 219,800 元。

算例(一般货物,不征消费税):CIF 100,000 元、关税 10%、增值税 13%。 关税 = 10,000;组成计税价格 = 100000 + 10000 = 110,000; 进口增值税 = 110000 × 13% = 14,300;税费合计 = 24,300 元。

算例(从量定额·进口柴油):CIF 200,000 元、关税 6%、柴油 30,000 升 × 1.20 元/升、增值税 13%。关税 = 12,000;从量消费税 = 30000 × 1.20 = 36,000; 组成计税价格 = 200000 + 12000 + 36000 = 248,000(比例税率 0,分母为 1); 进口增值税 = 248000 × 13% = 32,240;税费合计 = 12000 + 36000 + 32240 = 80,240 元。

算例(复合计税·比例 20% + 从量):完税价格 100,000 元、关税 20%、 消费税比例 20%、从量部分 5,000 元、增值税 13%。关税 = 20,000; 组成计税价格 = (100000 + 20000 + 5000) ÷ (1 − 20%) = 125000 ÷ 0.8 = 156,250; 进口消费税 = 156250 × 20% + 5000 = 36,250;进口增值税 = 156250 × 13% = 20,312.50; 税费合计 = 20000 + 36250 + 20312.50 = 76,562.50 元。

所有金额采用高精度十进制计算,各税种按分四舍五入后相加。

常见问题

进口关税怎么算?完税价格是什么?
进口关税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完税价格通常是货物的 CIF 到岸价,即成交价格(货价)加上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例如 CIF 完税价格 10 万元、关税税率 10%,进口关税 = 100000 × 10% = 10,000 元。如果合同价是 FOB 离岸价,需要把国际运费、保险费加进来才是完税价格。
进口除了关税,还要交哪些税?增值税、消费税怎么算?
进口环节通常还要交进口增值税,若属于应税消费品还要交进口消费税,三者都由海关代征。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 完税价格 + 关税,进口增值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率(一般 13%)。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统一为 (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如小汽车)单位税额为 0;从量定额(如成品油、黄酒、啤酒)比例税率为 0,消费税就等于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复合计税(如卷烟、白酒)两部分并存,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进口增值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率。进口环节税费合计 = 关税 + 消费税 + 增值税。
为什么进口消费税、增值税要用「组成计税价格」而不是直接乘完税价格?
因为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完税价格 + 关税」为基础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而不是只用完税价格。对应税消费品,由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要用 (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单位税额)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反算含消费税的价格(从价定率没有从量部分,即 (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比例税率);从量定额比例税率为 0,分母为 1),再据以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算出的消费税、增值税口径才与国内一致。对不征消费税的一般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就是完税价格加关税。
关税税率去哪里查?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普通税率有什么区别?
关税税率按商品的 HS 编码(8—10 位商品编码)在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查得,不同商品差别很大。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的世贸组织成员等的货物,是一般贸易最常用的税率;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自贸协定/优惠贸易安排、且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进口货物,通常更低;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地不明或无上述待遇的货物,最高。此外还有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具体以海关归类和当年税则为准。
跨境电商个人海淘也是按这个公式交税吗?
不一定。本工具按一般贸易进口环节的关税 + 消费税 + 增值税口径计算。个人从境外邮寄、携带进境的物品,通常按「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征收,是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合并的综合税率;而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在限值内按「跨境电商综合税」征收(关税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这两种个人/跨境电商口径与一般贸易不同,不能直接套用本工具,请以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运费、保险费不知道怎么办?完税价格能只填货价吗?
如果成交价格本身就是 CIF 到岸价,直接填该到岸价即可,无需再单独加运费、保险费。若是 FOB 或 CFR 价,需要把相应的运费、保险费补足到完税价格里:运费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费用计算,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可按有关规定估定;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的,海关可按「货价加运费」的 3‰ 计算保险费。本工具在「货价+运费+保险费」方式下把三者相加,你可据此估算。
这个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报关缴税金额吗?
不建议直接作为缴税结论。实际进口税费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商品归类(HS 编码)确定的税率、原产地和适用的税率种类,以及海关出具的税款缴款书为准。完税价格的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计入、原产地认定、暂定/协定税率的适用、消费税从量部分(如卷烟、白酒的定额税)等都可能影响最终税额。本工具用于快速测算,正式报关请以海关核定为准。

来源与更新

关税计算与完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口径依据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2024-04-26 通过,2024-12-01 起施行,取代原《进出口关税条例》)—— 全文见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征管口径参见 海关总署·进出口税收政策。进口增值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01-01 起施行,取代原《增值税暂行条例》,保留 13%/9% 等税率档),见 增值税法公布稿。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与计税方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9 号) 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及历次调整,见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关税税率与商品归类以当年《进出口税则》和海关审定为准。

最近更新:2026-07-01

本工具按一般贸易进口环节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口径测算,消费税支持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法(卷烟、白酒等复合计税需填单位税额与进口数量);未涵盖行邮税、跨境电商综合税、特许权使用费计入、暂定/协定税率适用及消费税起征点、免征等特殊情形。实际税费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税率与税款缴款书为准,不构成报关或税务建议。